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7-17 公 开 人:平顶山市广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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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9-0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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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5日作出(2026)豫04破申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平顶山市广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6月30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豫04破申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6日作出(2026)豫0403破6号之四决定书,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担任平顶山市广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宏元为管理人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前,向平顶山市广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程鲁亚,电话:17737115872;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8号升龙广场3号楼B座2618室)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平顶山市广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平顶山市广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9月1日上午9时在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召开(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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