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天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大翔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裁定及债权申报公告

连云港天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大翔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裁定及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8-15 公 开 人:连云港天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大翔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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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8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江苏吾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作出(2026)苏0791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连云港天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大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乾公司、大翔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8月15日作出(2026)苏0791破2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担任天乾公司、大翔公司管理人,王广凤为管理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天乾公司、大翔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1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八楼A809办公室,邮政编码:222000,联系人:王广凤,联系电话:15189016842。选择邮寄申报的,请在邮寄单上注明"连云港天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大翔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妥善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11月20日召开,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及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请各位债权人及时关注相关公告信息。

连云港天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大翔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两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连云港天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大翔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3.天乾、大翔债权申报材料.doc 下载
1.天乾、大翔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2026)苏0791破20号决定书(管理人指定).pdf 下载
2.天乾、大翔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2026)苏0791破20号公告(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2026)苏0791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破产清算受理).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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