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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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33分钟前 公 开 人: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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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2026)林坊农贸破管字第15号

2026年6月25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8破申1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对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林坊农贸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闽08破申1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交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5日作出(2026)闽0825破1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担任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相关义务人未履行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簿等法定义务,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私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等全部印章、证照。

故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在破产受理后存在被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2026年6月25日起作废。

特此声明

连城县林坊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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