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债权人在2024年8约1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请各位债权人在2024年8约1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开时间:2024-07-26 公 开 人:遵义泊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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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黔0303破17号

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杨成伟对被执行人遵义泊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4年7月16日裁定受理杨成伟对遵义泊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4年7月16日指定贵州典安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地点

遵义泊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19日前,向破产管理人贵州典安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贵御国际写字楼B3栋16层。联系人:晏律师,电话:13885275556;朱律师,电话:18212030849;张律师,电话:18585320590)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遵义泊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及地点

​本院定于2024年8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汇川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三、参会须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债权人如系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等;债权人如系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如系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包括律师函、关系证明等)。权利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交证明主体身份、债权的证据材料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债权人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需注明执行情况。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申报人应当携带证据材料原件或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供管理人核对。

二OO四年七月十六日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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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须知.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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