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异议债权裁定书

无异议债权裁定书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华贸实业(黑龙江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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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尚志市支行的申请,本院裁定受理华贸实业(黑龙江省)有限公司、华贸(哈尔滨)粮油有限公司、华贸(巴彦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贸(双鸭山)粮食有限公司、扎赉特旗绰勒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华贸实业等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件。

本院查明,截止2026年7月10日,有43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金额共计3,190,113,170.19元,经管理人审查确定债权共计28户,确认金额共计2,090,290,543.55元。2026年7月10日,华贸实业等五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确认的债权进行核查,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未提出异议,管理人对上述无异议的债权编制《华贸实业(黑龙江省)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债权表》。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等28户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等28户债权人的债权(详见《华贸实业(黑龙江省)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债权表》),确认债权总额为2,090,290,543.55元。

附件

26破4华贸确认无异议债权.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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