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通知

债权申报公告、通知

公开时间:2026-04-01 公 开 人: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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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嘉曼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

                            

西安嘉曼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年1月2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陕01破申266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西安新力源电气有限公司申请西安嘉曼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曼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324日作出的(2026)陕01破16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管理人对债权进行登记、审核等工作,现就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

1.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20266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2.债权申报方式

(1)书面申报

债权以递交书面申报文件为正式申报。债权人应提交债权申报表,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诉讼时效未经过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债权人身份证明及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2)线上申报

手机端申报二维码地址:

 

电脑端申报地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1268524

注:线上申报经形式审核通过后,由管理人通知申报人另行邮寄提交书面申报资料

3、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涉及利息(含罚息、复利)的,其利息计算(需同时提供利息计算详细说明)至2026年1月2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西安嘉曼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之日)止

2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员工)代理申报的,应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员工社保证明,员工身份证明或劳动合同。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公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注:若债权人有多位代理人,默认第一位代理人为指定联络人员

4、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铭

联系电话:13700299909;

 箱:285008552@qq.com

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136号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办公室。

二、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以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逾期申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认定,但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参照诉讼费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通知!

 

西安嘉曼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债权申报通知——嘉曼公司(管理人版本).pdf 下载
债权申报通知——嘉曼公司(法院版).pdf 下载
债权申报公告——嘉曼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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