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配方案

财产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4-04-22 公 开 人:山西隆华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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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3-0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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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配方案

山西隆华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因山西隆华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1121日以(2023)晋1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31121日以(2023)晋113号决定书,指定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山西三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山西隆华铸造有限公司的联合管理人,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现管理人拟定如下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一、财产分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债务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债务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分配原则

本次财产分配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相关政策,坚持公平、合法、有序的分配原则。

三、截止本次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情况

债务人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该公司所有财产变价之后的总额及截止分配前产生的利息。

四、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本次债权人会议后需支付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1.在债务人破产案件受理后,共产生职工工资24310元(截至20231231日),电费2973.93元,办公用品采购费用3000元,共计30283.93

2.评估费用190655.75元,尚未支付

3.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4.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

5.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支付。

6.根据债务人需付费的项目和时间,预留必要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档案保管费等将要发生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如破产工作结束前,预留部分仍有余额的,按照已确认的《债权表》确定的普通债权额和比例予以分配。

()债权的清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法清偿,妥善处理。

2.债务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债务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的百分之九十-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普通债权总额。

五、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分配方式

管理人自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债权人支付货币形式的分配款。参加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应当在分配前向管理人提交接受货币分配款的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如存在确实无法以货币分配的,经债权人会议另行决议采取非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管理人将依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予以分配。

()分配步骤

1.破产财产变现后预留2%,预留期限为两年;剩余98%按照清偿顺序分配完毕后终结破产程序。

2.预留财产两年到期后,按照第一次分配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第二次分配。若有零星追回财产或债权,确认后随时分配。

()未受领分配款预留

如因参加本次分配的债权人未按本分配方案要求及时向管理人提交接受货币分配的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导致管理人无法支付受领款的,管理人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8条之规定应当提存,但是为了避免提存产生费用,将该部分款项预留到管理人账户。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依法将预留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六、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追加分配

分配方案执行完毕之后,将由管理人申请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在吕梁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发现有可供分配的财产以及留存到期的金额,将依法实施追加分配。

七、关于分配方案的风险提示

为顺利执行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特别提示如下:

1.破产财产每次分配均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

2.因债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或账户被查封、冻结、扣划,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此外,将来可能存在追加分配款项亦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账户直接支付,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或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如因债权人名称、收款账户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造成的全部后果由债权人承担。以上财产分配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山西隆华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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