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公开时间:2026-01-28 公 开 人:江苏泰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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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喜磊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2025)喜磊灯破管字第13号

2025年9月28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1282破申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海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江苏喜磊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喜磊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1月13日作出(2025)苏1282破6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泰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江苏喜磊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书面形式召开。管理人于 2026年1月 15日前(含当日)向各债权人以快递寄送的方式送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文件,提请债权人审核、审议,并要求各债权人必须在收到会议资料的七日内,将表决票以快递方式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及联系人。

申报债权并初步审核确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有2家,均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7542445.59元。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有2家,所代表的债权额7542445.5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发出的表决票2张,收回的表决票2张,本次表决有效。

喜磊灯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表决结果已经产生,现公布表决结果如下:

1、《破产财产管理方案》

书面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2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额7542445.5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表决结果通过。

2、《破产财产处置方案》

书面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2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额7542445.5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表决结果通过。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书面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2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额7542445.5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江苏喜磊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6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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