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裁定

宣告破产裁定

公开时间:2025-04-10 公 开 人:河南坤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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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5)豫0303破1-9号

申请人:洛阳市沸点壹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5日作出裁定受理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对洛阳市沸点壹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沸点壹百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的裁定。本院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2025)豫0303破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对沸点壹百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2025)豫0303破1-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坤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沸点壹百公司管理人。沸点壹百公司管理人于2025 年 3 月 28 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沸点壹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请求本院宣告沸点壹百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洛阳市沸点壹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地为洛阳市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沸点壹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正,股东闫正持股60%,股东何春华持股40%。洛阳市沸点壹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金城宾馆南楼2楼208号,该经营场所为沸点壹百公司租赁使用,涉案租赁经营场所已被出租人收回,现沸点壹百公司已无实际经营场所,停止经营。

2025年2月21日沸点壹百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1户债权人的5笔债权,债权金额2529947.19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西工区税务局申报职工债权18471.87元,沸点壹百公司管理人依法对职工债权进行公告,公告期满且无职工债权人对职工债权提出异议。

截止到本裁定作出之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无财产用于支付全部的破产费用,沸点壹百公司管理人请求本院宣告沸点壹百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本案系执转破案件,沸点壹百公司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沸点壹百公司财务账册,无法对该公司财产状况进行审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第3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之规定,沸点壹百公司未向管理人全面移交公司财务资料,导致公司财产状况不明、无法全面清算,由此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另行主张。

根据沸点壹百公司管理人对沸点壹百公司财产状况的调查结果,沸点壹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无重整及和解的可能,符合宣告破产条件;同时,其财产亦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沸点壹百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洛阳沸点壹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洛阳沸点壹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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