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申请终结海南通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告

关于拟申请终结海南通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3 公 开 人:海南通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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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通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债权人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1月8日作出(2024)琼01清申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南冶金矿山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公司”)对海南通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通宝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3日作出(2024)琼01强清102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海南通宝公司强制清算案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强制清算工作。清算组主要清算工作已履行完毕后发现海南通宝公司并无任何资产,亦不存在对外债权债务关系。鉴于清算组接管到海南通宝公司的部分会计凭证及审计报告上述材料尚不具备开展审计工作的条件,且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海南通宝公司已无法全面清算,因此,清算组特依据《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之规定,拟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裁定终结海南通宝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相关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一)海南通宝公司基本情况

海南通宝公司成立于1989427设立时公司性质为合营公司(港资)注册地址海口市海垦路6号(冶矿联大厦),法定代表人为曲以舜。工商资料显示,海南通宝公司注册资本为52万人民币14万美元),通宝公司的股东为股东冶金公司(出资比例50%)、香港合发汽车行(出资比例50%)经营范围为设备租赁(含各类国产汽车、各类建筑工程机械、厂矿设备);兼营:技术咨询、设备维修及零配件供应服务。

(二)公司解散原因

2003年12月15日,海南通宝公司由于不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被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为由,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24年10月22日,股东冶金公司以海南通宝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贵院申请强制清算。2024年11月8日,贵院作出(2024)琼01清申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股东冶金公司对海南通宝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三)注册地走访情况及初步调查

2024年12月14日,清算组前往海南通宝公司工商注册地址海口市海垦路6号(冶矿联大厦)实地调查并在该地址的门口处张贴了相关清算公告,具体包括202401清申125《民事裁定书》2024)琼01强清102号决定书及贵院出具的相关通知书,但经清算组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海南通宝公司已未在注册地址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2月25日,清算组工作人员与股东冶金公司清算组组长赵娜娟就海南通宝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运营情况等进行访谈,赵娜娟表示不了解海南通宝公司的财务情况和运营情况。海南通宝公司股东冶金公司对外投资企业之一,鉴于股东冶金公司已完成自主清算,现需对所对外投资企业进行清理,故股东冶金公司申请海南通宝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

二、通知和公告

2024年12月23日,清算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了债权申报通知书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材料,公告通知海南通宝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1月17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024年12月24日,清算组向海南通宝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曲以舜、股东冶金公司、股东香港合发汽车行、副董事长刘炳威、总经理李燕、副总经理曲生勇邮寄送达了《关于海南通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义务与责任的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公告》等文件材料,除寄送给股东冶金公司的函件已由股东冶金公司清算组签收,其他快递均已被退回。

2024年12月25日,清算组工作人员与股东冶金公司清算组组长赵娜娟就海南通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监高”)的住址及信息再次问询,赵娜娟表示没有其他董监高的联系方式,其反馈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曲以舜已去世。

三、接管情况

2024年12月25日,清算组工作人员与股东冶金公司清算组组长赵娜娟就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及财务账簿等资料进行接管问询,赵娜娟表示从股东冶金公司清算案件中接管的档案材料里未含有海南通宝公司上述材料。因未能接管到海南通宝公司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及财务账簿等资料,清算组已于2025年1月10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遗失声明。

2025年3月25日,股东冶金公司清算组组长赵娜娟反馈经内部盘点发现,股东冶金公司档案材料中有海南通宝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和部分财务资料等。因此,清算组先后于2025年4月3日、2025年于4月7日对上述公章证照及财务资料进行了接管,接管材料详见下表:

海南通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资料交接表

序号

交接资料

数量

原件/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副本

1

原件

2

公章

1

原件

3

会计凭证(1998年1-12月)

1

原件

4

会计凭证(1999年1-12月)

1

原件

5

会计凭证(2000年1-12月)

1

原件

6

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书》

1990-1996年)

7

原件

 

四、资产情况

(一)股东出资情况

根据工商内档显示,海南通宝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4万美元股东冶金公司与股东香港合发汽车行各出资7万美元。经清算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查询,股东冶金公司与股东香港合发汽车行均在1990年3月20日实缴了26万元,合计52万元,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此外,根据股东冶金公司清算组移交的海南中华外资审字〔1995〕0033号《外汇收支年检报告》中的附件一《外汇年检情况说明》载明:“海南冶金矿山联合公司投入70000美元,香港合发汽车行投入70000美元,已由海南中华会计律师事务所1990年3月3日验证,已全部投足”。

综上,海南通宝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

(二)货币现金

清算组已前往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省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共6家银行(以下分别简称“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以及“海南农商行”)调取海南通宝公司的银行流水。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6家银行反馈结果均为未查询到相关账户信息。

综上,清算组未发现海南通宝公司存在货币现金

(三)对外投资

海南通宝公司名下对外投资

)分支机构

海南通宝公司名下无分支机构。

其他

清算组为调查海南通宝公司的财产状况,切实履行清算组职责,已通过实地调查、网络核查、电话联系相关人员及前往相关单位查询等方式开展了财产调查工作。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并未接管或了解到海南通宝公司存在不动产、车辆、商标、专利、证券账户等资产的情况。

五、债权申报和审核情况

2024年12月23日,清算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了债权申报通知书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材料,公告通知海南通宝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1月17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收到债权人债权申报材料。

2024年12月13日,清算组通过海易办(海南政务服务网)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服务系统查询海南通宝公司的税款缴纳情况、欠税、滞纳金情况和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信息(含医保)、企业纳税违法违章信息,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查询,海南通宝公司在税务局无税务登记信息

2025年1月3日,清算组前往海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查询海南通宝公司社保记录当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反馈,经海南省社会保障业务经办门户查询,截至2025年1月3日,未查到海南通宝公司有参保记录

2025年1月7日,清算组前往海口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查询公积金缴纳情况并收到《回执》,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系统未查询到海南通宝公司公积金缴存记录。

2025年3月5日,鉴于清算组未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书面反馈,为查明确认债务人欠缴税款的有关情况,清算组再次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发函,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收到回函。

六、审计情况

依据股东冶金公司反馈情况以及清算组调查情况,海南通宝公司已停止营业,目前并未开展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清算组仅接管到海南通宝公司1998-2000年的年度《会计凭证》和1990-1996年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书》,故本案尚不具备开展审计工作的条件因此未开展审计工作

七、涉诉情况

经清算组在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发现海南通宝公司存在除本清算案件外的其他涉诉案件。

八、职工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未发现海南通宝公司有欠缴职工报酬的情况,也未收到有关职工主张支付职工报酬、社保及公积金的文件。

九、未了结业务情况

根据清算组现场走访及资料调查,海南通宝公司已经停业多年,未发现海南通宝公司存在未了结业务及有仍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十、财产分配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接管到海南通宝公司的部分会计凭证及审计报告尚不具备开展审计工作的条件,同时在银行也未查询到余额,未接管到海南通宝公司的任何财产,也债权人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本案无财产分配情况。

十一、清算费用和其他费用

关于清算组执行职务的费用及预留费用,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执行清算职务已产生的费用共2500元,具体包括快递费300元、刻章费200元。后续预留费用2000.00元,主要用于办理公告及工商注销等事项。

综上所述,清算组已对海南通宝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了调查和梳理,经清算组的调查,发现海南通宝公司并无任何资产,亦不存在对外债权债务关系,清算组接管到海南通宝公司的部分会计凭证及审计报告尚不具备开展审计工作的条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现清算组就拟申请终结海南通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事项进行公告,如若有异议,请贵方于2025年5月16日(周五)前回复清算组。如逾期未回复清算组,视为同意终结海南通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清算组将根据《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条之规定,拟以“以无法清算为由”申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海南通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海南通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五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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