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西富矸石砖厂破产清算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西富矸石砖厂破产清算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07 公 开 人: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西富矸石砖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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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西富矸石砖厂破产清算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西富矸石砖厂、方彦春的申请,于2025年1月16日作出(2025)黔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西富矸石砖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2025)黔02破4号决定书,指定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担任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西富矸石砖厂(以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为提高破产清算效率,充分保护债务人、债权人等利益关联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设立情况

1、经查询债务人工商登记档案,债务人于2006年03月17日经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经营范围为:生产矸石砖及销售;土石方工程;矿山配件、百货、汽车配件销售。经营地址为:贵州省盘州市上西铺村(亦资街道办)。

(二)债务人经营情况

债务人具体经营中,以生产矸石砖及销售;土石方工程;矿山配件、百货、汽车配件销售为主要经营项目。现登记的经营场所已无人员办公,联系到债务人的管理人员了解情况,债务人于2015年已处于停业状态。

二、工作范围、要求

(一)工作范围

1、对债务人设立之日至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债务人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

2、对债务人全部资产至评估基准日(20254月30日)的价值进行评估。

(二)债务人财务、资产状况

1、债务人财务状况

2006年至2015年期间纸质会计凭证117册,账务账簿30本,财务报表5本无相应的电子财务账簿及相关电子数据。

2、债务人资产状况

1)办公设备、废弃砖窑、废旧机械设备(打沙机、切割机等)、废旧物资、矸石原料(数量不详)等有形资产;(2)可能存在的债权等其他资产(根据核查情况确定)。

(三)工作要求

1、财务专项审计工作要求

1)对债务人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对外债务情况;资金流向情况;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对外应收款项(资产、债权)情况;投资人、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其他财务情况。

2)对每笔应收款项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

3)自管理人移交财务资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五份)。

4)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务人、债权人等利益关联方的质询。

5)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就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7)协助管理人核查债务人及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高度混同;

8)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2、评估工作要求

1)依照《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及管理人的有关要求,对债务人全部资产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地面建构筑物(生产大棚、砖窑、办公用房等)进行拆除复垦所需费用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人要求出具的其他专项报告。

2)自管理人通知进场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五份)。

3)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进行评估、债权人等利益关联方的质询。

4)对评估工作所涉事项出具书面说明、补充意见等。

三、报价及费用支付

1、本次选聘工作的审计与评估两项总计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

2、报价为包干价,参选机构因开展工作所需(含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交通、住宿、餐饮、文印、资料收集、技术咨询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和结算。

3、审计、评估费用在管理人收到债务人破产财产变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无产可破”或资产不具备变价条件不能变价则免收审计、评估费用。

四、参选条件

(一)具有相应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一定破产项目经验;

(二)参选机构与债务人或关联企业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参选机构未受过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失信人员名单;

(四)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及其他工作要求,同意费用支付条件。

(五)本项目审计与评估事项互相包含。审计与评估机构联合申报的优先,不接受就审计或评估事项单项进行独立申报,但单项申报审计包含评估事项或单项申报评估包含审计事项的除外。

四、需要提交的选聘资料

参加本次选聘的参选机构需按照以下清单提供选聘资料,以备管理人评选:

(一)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及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参选机构及项目团队负责人类似项目工作经验及证明资料、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等;

(三)承诺书,至少应包括:参选机构在参加本次选聘前三年内是否存在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是否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失信人名单;是否与债务人或关联企业存在利害关系、回避情形;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接受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及其他工作要求,配合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做好资产评估工作;

(四)报价函;

(五)提交选聘文件以及参加选聘工作的经办人员委托书。

以上资料需提交一份。

五、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工作以书面评选方式进行,管理人根据各参选机构提交的选聘资料,对各参选机构的专业能力、服务业绩、工作方案及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选。选聘资料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均不予退还。

六、参选方式

参选机构应自2025年5月16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或邮寄)选聘资料,逾期提交(或邮寄)的视为不参加选聘。

符合选聘条件的参选机构如有意向参加选聘,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将选聘资料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签字)后于资料提交截止前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处。

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陶明秀(18708698250)。

管理人办公地址: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尚品国际商业广场1幢6单元21楼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中所列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供意向参选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对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的承诺。参选机构可在提交(或邮寄)选聘资料前自行或联系管理人进行现场踏勘。

(二)特别说明

1、中选机构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工作期间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2、根据管理人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的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3、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约束力。

(三)本次选聘有一名及以上参选机构提交选聘资料即可进行评选。

(四)评选采用百分制打分,报价占比60%,其他占比40%。

(五)参与选聘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六)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参选机构可就相关事项向管理人咨询、了解。

特此公告

 

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西富矸石砖厂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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