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3 公 开 人: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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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国美电器破管字第13

2025)国美科技破管字第12号

2025)国美售后破管字第12号

2025)国美家电破管字第12号

2024年12月20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112破申1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8日作出(2024)鄂0112破106号《决定书》,指定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债务人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1月3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112破申1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国美安迅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美安迅科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8日作出(2025)鄂0112破1号《决定书》,指定武汉国美安迅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债务人武汉国美安迅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1月16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11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国美电器售后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售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8日作出(2025)鄂0112破2号《决定书》,指定武汉国美电器售后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债务人武汉国美电器售后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1月26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11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国美家电有限公司(下称“国美家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8日作出(2025)鄂0112破3号《决定书》,指定武汉国美家电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债务人武汉国美家电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为确保破产清算程序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需对国美电器公司等四家公司开展审计工作。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管理人特发布本公告,诚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参与报价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国美电器公司

(1)公司简介

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董晓红,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12737522057Y,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走新路601号,所属行业为零售业。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资产负债情况

依据国美电器公司提供的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国美电器公司资产合计约3.6亿元,其核心资产为其他应收款约4.3亿元;负债合计约5.1亿元,其核心负债为短期借款约2.1亿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约1.1亿元、应付职工薪酬约1676万元及其他应付款约1.6亿元。

2、国美安迅科技公司

(1)公司简介

武汉国美安迅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董晓红,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12MA4KM3BP53,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台商投资区高桥产业园台中大道特1号(3),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资产负债情况

依据国美安迅科技公司提供的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国美安迅科技公司资产合计约1940万元,其核心资产为其他应收款约1961万元;负债合计约1120万元,其核心负债为短期借款500万元、其他应付款约547万元。

3、国美电器售后公司

(1)公司简介

武汉国美电器售后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董晓红,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127819894550,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走新路601号,所属行业为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2)资产负债情况

依据国美电器售后公司提供的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国美电器售后公司资产合计约1629万元,其核心资产为其他应收款约1545万元;负债合计约4290万元,其核心负债为短期借款300万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约943万元、其他应付款约2985万元。

4、国美家电公司

(1)公司简介

武汉国美家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董晓红,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12MA4KU00M6E,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徐家台1号,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武汉国美家电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资产负债情况

依据国美家电公司提供的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国美家电公司资产合计约8671万元,其核心资产为其他应收款约8753万元;负债合计约1.7亿元,其核心负债为其他应付款约1.3亿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约4566万元。

二、审计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备审计资质,入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计审计类司法鉴定人名册

(二)申报单位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三)申报单位拟派出的团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具有清算或破产案件的审计经验,专业能力能够充分满足工作需要

(四)申报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拥有保密资质的机构将择优考虑

(五)申报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三、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以及证明材料

(一)资格审查:

1、遴选报名表;

2、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执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驻会计师名单等

3、承诺书,承诺事项包括: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记录、拟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审计机构及团队成员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信息保密、独立完成审计工作、提供对破产清算期间财务收支审计服务并出具报告等

4、报价承诺函(报价口径须为包干价,币种为人民币,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用)

5、入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计审计类司法鉴定人名册证明材料。

(二)内容审查。

1提供服务的审计机构所在地(以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为据

2报价价格

3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债权债务清册

2)审查财务状况,调整账目、报表

3)投入人员数量及分工计划

4)资产盘点、核查及相关处理工作

5)资产抵债核查

6)协助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

7)配合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询问;

8)审查是否存在逃避债务或转移资产等情形

9)审查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未缴出资等情形

10)审查是否存在个别清偿、可撤销、无效等情形

11)审查其他对推动本案进程有利的情形。

4业绩清单及重点情况介绍,审计机构或现场负责人近三年有破产清算案件、法院评选的年度典型案例将优先考虑;

5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资格审查将作为管理人选任审计机构的必要条件,审计机构通过资格审查后,管理人将开展内容审查。

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邮寄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提交时间以材料寄出之日为准。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审计单位名称以及项目名称且必须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报价函需单独密封:需另行提供一套授权委托文件(需载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无需密封)。

、工作内容

(一)对国美电器公司等四家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国美电器公司等四家公司债权债务情况,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审查国美电器公司等四家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国美电器公司等四家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核查工作,处理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4对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核查;

5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6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7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8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9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的财务情况,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国美电器公司等四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国美电器公司等四家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4)国美电器公司等四家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国美电器公司等四家公司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国美电器公司等四家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7)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审计服务。

(二)对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出具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审计报告。

五、审计服务时间要求

审计机构须在签订审计合同后45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或依据管理人通知出具报告。

遴选方式

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报名单位的报价业绩工作方案等条件综合确定候选单位。管理人与候选单位就审计事项及要求、工作报酬进行磋商,首先磋商一致的候选单位确定为国美电器公司等四家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审计机构并报人民法院许可备案。

七、特别说明事项

1管理人最终选定一家机构作为国美电器公司等四家公司的审计单位,其他机构不再书面通知。对于最终选定的机构,管理人将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进行许可备案。

2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须尽快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开始审计工作(食宿费自理)并尽快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并按照约定期限及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审计工作独立向管理人负责,保守商业秘密,恪守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坚守职业伦理,否则管理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3本项目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审计费用最高限价为45万元。该费用为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此限价涵盖对该公司的全部审计服务成本。时,审计机构需额外无偿为另三家公司(国美安迅科技公司、国美电器售后公司、国美家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机构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名无效

5审计费用属于破产清算费用,最迟为在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

6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报名时间及地点

如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机构,请于202532016时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23楼湖北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蒋纯律师,联系方式:15623068532;张鹏程律师,联系方式:15971427889。

 

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13日

 

 

武汉国美安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13日

 

 

武汉国美电器售后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13日

 

 

武汉国美家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13日

 

 

附:1、审计机构遴选报名表

2、报价承诺函

 


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管理人

审计机构遴选报名表

 

 

机构名称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注册资本额 (万元)


 

 

经营范围


员工人数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人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相关专业 资质


 

 

 

 

保密承诺

 

本单位作为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管理人遴选审计机构事项的报名人郑重承诺:本单位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得的关于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及其破产清算案件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承担保密义务。

 

 

报名人(签章):

 

 

          


报价承诺函

 

致: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管理人

我代表                 (报价单位全称),在此做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函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本次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该价格包含了《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磋商函》中所有服务及相关手续、收集相关资料以及相关税费等,并完成本项目工作所有的费用。

3、本次报价为固定总价。即在报价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不会调整价格。

4、若最终确定我司为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审计机构,我方将按照《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磋商函》的具体规定与管理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或发生失职行为,我方一定立即处理,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候选单位: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

关于公开遴选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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