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材料公告

移交材料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1 公 开 人:河南省星耀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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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艳、于施春、普晨曦 :

2025年12月15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河南省星耀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25日指定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理,鹿邑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3日指定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作为河南省星耀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你们作为河南省星耀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财务人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财产权利(动产、不动产、债权等)凭证;

2.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

3.提交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的缴纳情况;

4.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于案件相关的事实。

5.配合管理人工作,完成管理人交办事项;

6.承担人民法院、管理人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并请您们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不得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

2.不得抽逃出资,不得非法侵占公司财产,不得致使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3.不得逃避债务、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4.对涉及债务人的财产及权益,不得有下列行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

5.不得继续经营公司业务,处理公司资产,不得收取公司营利所得等。

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管理人联系,提交上述材料。

若你们未依法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或拒不向管理人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资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省星耀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附:

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 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 管理人办公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西段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郑世伟 ;电话:18037339538。

 

附件

决定书(指定管理人).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_鹿邑农行支行_星耀针织.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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