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补充申报的通知

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补充申报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5-20 公 开 人: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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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补充申报的通知

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成林粤港城 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湖南成林粤港城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湘01破申1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成林粤港城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2月22日指定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一、债权补充申报主体及时间

本次补充申报,仅适用于未向管理人申报过债权的债权人。不包括曾申报的债权人进行的重复申报

需补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4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2:00,14:00-17:30)补充申报债权,依照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与债权申报指引进行债权申报。

二、申报方式

本次补充申报方式为邮寄申报

债权人通过邮寄方式将全套债权申报材料快递至: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潇湘北路福晟金融中心31楼弘一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李律师18229481447

三、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1、在湖南成林粤港城公司存在已网签但尚未过户/已与湖南成林粤港城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未过户等情形的权利人,请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对应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证明材料、预告登记材料、房款支付/抵销有关证据材料、以物抵债协议、基础债权来源等证据材料,以证明湖南成林粤港城公司对权利人尚有应过户但未过户的房产。

2、其余债权人,请根据自身情况提交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有效的证据材料。

3、请填写《债权申报模板》材料中的文件。

四、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1、机构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的材料上签字并捺印。

2、审核债权过程中,管理人如要求审核证据原件的,债权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

五、管理人提示

1、债权人须如实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和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2、债权人应按本债权申报通知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以口头来电等方式申报债权的均视为无效申报。债权人根据需要自行留存申报资料副本,提交管理人的申报资料管理人不再退还。

3、债权人应保证《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4、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5、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偿或者已经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外对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本提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8、债权人在本公告指定期限内邮出全部债权申报材料的,管理人不再另行收取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费用。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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