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第三批职工债权告示

上海太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第三批职工债权告示

公开时间:2024-11-05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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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第三批职工债权告示      

上海太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56日裁定受理,并于202457日指定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太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已于2024年8月21日将债务人第二批职工债权涉及劳动仲裁、诉讼、执行以及工伤依法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管理人未收到任何债权异议,视为各位债权人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

第二批职工债权公示后,管理人根据宝山区人民法院新做出的2份生效的法律文书核定了2笔职工债权;另外,管理人根据已接管到的债务人的相关财务资料、《协议书》、员工提交的报销凭证等材料,核查确认了18笔职工债权(涉及报销及提成奖金),详见附件1《上海太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批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将上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债权人如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附相关证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太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职工债权公示(第三批).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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