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致格破管字第11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示

(2024)致格破管字第11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示

公开时间:2024-05-16 公 开 人:福建省致格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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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示

(2024)致格破管字第11号

 

福建省致格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一债会”)于20240428日上午930分现场结合书面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采用会后书面表决形式,债权人应于2024年05月07日前将书面表决票送达至管理人。

出席一债会的债权人共33家,未出席1。其中现场会议出席13家,网络会议出席20家。故对一债会各项议案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6家。

一债会对《债权人会议议事与表决规则》《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二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截止20240515日上午12时,管理人对收到的表决票进行统计。管理人收到16家有效表决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债权人会议议事与表决规则》的表决情况为: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共16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总人数16家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42,642,738.2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总额42,642,738.25元的100%。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情况为: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共16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总人数16家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42,642,738.2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总额42,642,738.25元的100%。

因此《债权人会议议事与表决规则》《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二项议案均表决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一债会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债权人会议议事与表决规则》;

2、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示。

 

 

 

 

福建省致格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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