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梅林塑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贵州梅林塑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公开时间:2026-05-14 公 开 人:贵州梅林塑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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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梅林塑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2026)梅林破管字第3号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6日作出(2025)黔01破申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分行对贵州梅林塑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林塑业”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2026)黔01破8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贵阳天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梅林塑业的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管理人对债务人职工债权的调查过程和结果如下:

1.管理人向修文县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查询债务人的社保参保情况,查询结果显示债务人无参保缴费记录;

2.管理人向修文县医疗保障局查询债务人医保缴费情况,查询结果显示债务人在“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无欠缴医保费数据;

3.管理人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债务人公积金缴费情况,经查询债务人未开设公积金账户;

4.管理人前往债务人注册地址实地勘查,发现无债务人留守人员;

5.管理人前往修文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查债务人被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情况,经查询并结合债务人付款凭证,确认债务人2018年、2020年发生的2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均已履行完毕;

6.债务人虽然未能向管理人移交职工清单、书面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相关资料,但据债务人实际控制人访谈确认,债务人2020年左右因疫情停业、停产,此后无员工、无未处理完毕的劳动争议纠纷。已移交的记账凭证、财务报表及管理人查询的债务人银行账户往来交易流水等资料显示,债务人最迟于2021年11月后已无正常营业收支记录。因此,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及第一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及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案破产之时,前述或有历史职工的劳动纠纷及相应的职工债权也早已超过法定民事权利保护期限。

综上,管理人确认梅林塑业已不存在有效职工债权人,认定尚欠职工的工资等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0元。

本审查结果的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

职工或债务人对本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后7日内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据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的异议申请,管理人对异议事项不予更正的,异议人可在公示期届满前(即2026年5月29日前)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职工债权确认或异议的诉讼。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上述审查结果及公示职工债权清单的确认。

管理人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银海元隆7号楼26层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984221917)。

特此公示

贵州梅林塑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梅林塑业】职工债权审查结果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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