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03 公 开 人:河南博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765次
召开时间:2025-04-11 09:00
  • 打印

公告

2025年2月1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1破申2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博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经随机方式,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负责人为刘宏元。

河南博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8号升龙广场3号楼B座1114-1116室,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涵,联系电话:19339969298,邮箱:835768947@qq.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博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本案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11日上午9:00在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天轩街与绿源路交叉口向西约800米路北)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