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邯郸市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31 公 开 人:邯郸市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87次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10 17:00
  • 打印

2025217鸡泽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0431破申2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康利泽、魏勤田等20名债权人邯郸市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5218日作出(2025)冀04311号《决定书》指定邯郸市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组担任管理人。为促进昆仑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向回迁户、购房户交房,同时保障其他各类债权人的切身权益,现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昆仑公司重整一案的意向投资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昆仑公司的具体情况

邯郸市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亚辉。统一信用代码91130431677399113L,注册资本:2100万元,股东:木辰置业河北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2008年7月24日注册成立。登记机关:鸡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椒乡大街与好谦路交叉口东北角东城首府5号楼6层602。

二、昆仑公司开发项目建设情况

昆仑公司开发的昆仑凤凰城·东城首府项目,属于鸡泽县台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投资开发单位为邯郸市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启动于2009年,规划占地面积约313亩,建筑面积约441541平方米,项目共规划楼房46栋,其中昆仑凤凰城21栋(已建成20栋,剩余9号楼未建设),东城首府25栋楼,已建成12栋,在建10栋(10号、11号、15号、16号、18号、19号、20号、23号、24号、25号),未建设3栋(9号、21号、22号),规划二层回迁小院共130套。

三、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信用,无重大违法行为;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投资履约资金能力,且资金合法合规;

4、意向投资人的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健全并有效进行;

5、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6年4月10日前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300万元,账号如下:

户名:邯郸市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泽支行

账号:1200530441560011989

四、意向投资人注意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接受鸡泽县法院、全体债权人的监督。本公告对全体报名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意向投资人应认真细致地阅读本公告,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

3、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和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本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除参考本公告内容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者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发表投资意见、法律意见等。

4、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意向投资人的权利义务以正式签署的《邯郸市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意向投资协议》及法院批准的《邯郸市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为准。

5、昆仑公司重整一案有序进行,审计、评估机构正在进行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意向投资人有意向报名的,可在尽职调查阶段向管理人进行了解,同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

6、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日期后7日内完成尽调工作。

五、报名材料及时间

意向投资人需携带以下资料:1.报名意向书,应附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意向、资金实力等;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保密承诺函;4.投资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进驻项目人员的安排、后续施工应倒排工期按时完工承诺书等);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4月10日下午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联系人:吴律师,电话:19031001201,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富强路8号鸡泽县吉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楼)

六、特别说明

1、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参选文件应当完整、真实,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资料,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2、参选的意向投资人可在缴纳保证金后,经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方可获取昆仑公司的相关资料,并对昆仑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投资人的身份转变:邯郸市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鸡泽县法院裁定通过后,意向投资人转变为重整投资人;

4、有多个参选人的并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管理人需召开评选会,结合参选人的公司情况、派驻项目人员情况、以往业绩等情况,综合确认意向投资人,未参选成功的,管理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保证金;

5、本招募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昆仑公司的要约;

6、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7、本公告未尽事宜,通过《意向投资协议》予以明确

 

邯郸市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331


附件

邯郸市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