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2324破3号之六 终结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2021)新2324破3号之六 终结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公开时间:2023-05-01 公 开 人: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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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2324破3号之

 

申请人: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419日,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根据本院(2021)新2324破3号之四民事裁定认可的《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分配方案一)》,管理人已基本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一案,经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已基本执行完毕《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胥晓彦

      张文杰

 

二〇二 四  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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