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光亚毛织厂管理人公章刻制完成报告

北京市平谷光亚毛织厂管理人公章刻制完成报告

公开时间:2021-11-19 公 开 人:北京市平谷光亚毛织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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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1018日作出(2021)京01破申48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北京市平谷光亚毛织厂(以下简称“光亚毛织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113日作出(2021)京0126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文德”)为光亚毛织厂管理人。为保证光亚毛织厂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中伦文德现已经刻制完成“北京市平谷光亚毛织厂管理人印章”,以及“北京市平谷光亚毛织厂管理人财务专用章”,并于20211119日将两枚印章盖章印样EMS快递提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附件

管理人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备案函-20211119.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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