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含一债会通知)

联科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含一债会通知)

公开时间:2021-08-19 公 开 人: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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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债权人:

202172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2021)渝05破申330号申请人钱弘波、高洋对被申请人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20218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5239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为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该破产清算案件的债权登记审查等工作。

管理人在清理该公司的债权债务时得知,你方对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能享有债权,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人应自即日起至202191617:30,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人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或优先权)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身份证明资料

债权人为法人的,应提供:(1)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以上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函及执业证复印件。

2、债权申报附表。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利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人基本信息表》中明确申报人的银行账户、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923日下午1430分在重庆破产法庭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网络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安排若有变动,管理人将提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重庆市垫江县联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补充申报债权收费标准的规定.pdf 下载
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债权申报资料附表.docx 下载
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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