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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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9-03 公 开 人:福建亿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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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亿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接管公告

致福建亿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董事、监事等: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818日作出(2025)闽05破申2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亿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安溪县人民法院于2025828日作出(2025)闽05241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亿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尊网络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亿尊网络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董事、监事等负有妥善保管亿尊网络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将其移交给管理人的义务。现管理人通知上述人员2025915日下午500前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1506-07单元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协助管理人(联系人:郑律师,联系电话:13159075720)接管创然公司并办理上述资料的交接手续,及配合管理人破产清算工作。

在接管当日必须向管理人移交如下物品及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等证照原件;

2、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等印章;

3、财务会计资料,包括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总帐册、明细账册以及发票等;

4、合同、文件、协议等原始档案材料;

5、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各类资产凭证;

6、车辆、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

7、银行账户(含密码及U盾)和现金;

8、与创然公司相关的其他材料。

如上述人员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务人财产状况不明或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亿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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