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七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晋江市七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3-25 公 开 人:晋江市七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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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七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年2月1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吴旋的申请,作出(2025)闽05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晋江市七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5破申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交由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7日作出(2025)闽0582破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为晋江市七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5218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泉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平台上发布破产清算案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经管理人向晋江市社会保险中心查询显示,债务人于2017年2月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目前债务人已无职工参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管理人向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询,截止至2025年3月20日,晋江市七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该仲裁委查无劳动争议案件。管理人依法通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等依法负有配合清算义务人员,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庄依宁表示已无职工债权。截至本次公告之日,亦未有职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此,管理人的调查结论为:晋江市七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职工债权。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325日起至20254月1日止。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如对管理人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论的十五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无异议。

晋江市七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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