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上海千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

终结上海千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1-11-16 公 开 人:上海千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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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宝民二(商)破字第3-7号

申请人:上海千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0月28日,上海千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按照经本院裁定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了最后分配,现已分配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本院终结上海千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上海千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按照经本院裁定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了最后分配且现已分配完毕,其请求终结上海千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千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判  长      毛晓青

    判  员      谭映红

   判  员      胡鹤飞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兼书记员      庄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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