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升辉农畜产品推广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苏尼特右旗升辉农畜产品推广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7-22 公 开 人:苏尼特右旗升辉农畜产品推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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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8-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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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内25破申5号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宝柱对苏尼特右旗升辉农畜产品推广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6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内25破7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尼特右旗升辉农畜产品推广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就有关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通知如下:

苏尼特右旗升辉农畜产品推广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6年8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重庆路412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为付重阳,联系电话为13163138153。债权人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材料请联系管理人索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及第十九条之规定,苏尼特右旗升辉农畜产品推广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苏尼特右旗升辉农畜产品推广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苏尼特右旗升辉农畜产品推广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人员应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苏尼特右旗升辉农畜产品推广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8月24日9时在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线下方式召开,会议议程请联系管理人索要。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苏尼特右旗升辉农畜产品推广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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