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公开时间:2020-03-13 公 开 人:奎屯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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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

(2020)4003破申1-2


本院根据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202012日作出(2020)4003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19日指定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的债权人20206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奎屯市中金城市广场写字楼266-26-6/7B;邮政编码:833200张育珍15899107712韩惠祥13319748897陈军1869099677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在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6231030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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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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