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市荔城区质美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关于莆田市荔城区质美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4 公 开 人:莆田市荔城区质美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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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4-2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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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荔城区质美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1月2日作出(2024)闽03破申2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莆田市胜利印务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莆田市荔城区质美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案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经过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11日作出(2025)闽0304破5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担任莆田市荔城区质美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许丽清为负责人。本案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

莆田市荔城区质美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18日莆田市荔城区质美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邮寄、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中街荔城友德大酒店辰华财富中心A8楼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黄律师、许律师,联系电话:15860074526、13799016970,邮政编码:3511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4月24日下1500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马巷233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于2025年4月24日下午14时50分到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报到。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莆田市荔城区质美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莆田市荔城区质美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莆田市荔城区质美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莆田市荔城区质美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莆田市荔城区质美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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