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震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公告

东莞市震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6 公 开 人:东莞市震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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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粤19破73

本院根据陈敏的申请,于2025年6月3日裁定受理东莞市震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3日指定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为震海公司管理人。震海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7月13日前,向震海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A栋12楼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廖金辉、梁维恒,联系电话:13827238559、1592063420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震海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震海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由谢冠东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玉煦、审判员梁虹组成合议庭,由施淑女担任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当事人认为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的,可以申请全部或其中任何一人回避。如需申请人员回避,请于2025年7月22日前书面向本院申请。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5年7月22日10时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平台线上召开。如债权人需委托代理人参加破产程序处理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人并按要求提交授权资料。  

相关公告及案件处理进展将刊登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

联系电话:0769-89811201

联系人:何玉煦、施淑女

附件

【震海】裁定书、决定书、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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