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安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林州市安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8 公 开 人:河南红旗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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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安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2025)安泰破管字第3号

2024年11月28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 05破申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步云对林州市安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裁定该案由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林州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30日作出(2025)豫0581破3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红旗渠律师事务所为林州市安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接管工作,由于安泰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除安泰公司公章外,其他印章、证照在管理人多次通知安泰公司相关人员后,至今未能向管理人移交, 截至2025年5月28日,管理人仍未能接管到安泰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证照、印章。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破产清算顺利进行,防止债务人在破产清算受理后擅自使用企业印章、证照以及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行为,管理人特此公告:

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林州市安泰汽贸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起(2024年11月28日),林州市安泰汽贸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作废。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林州市安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林州市安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林州市安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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