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盈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第二次书面核查职工债权的公告

上海建盈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第二次书面核查职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11-24 公 开 人:上海建盈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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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于2019925日根据李井潜、杨永利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海建盈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盈物流”)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111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上海建盈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经调取劳动仲裁案件的卷宗档案、调取人口信息、向职工征集线索等方式,管理人重新整理了职工债权表并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浦东人社局”)申请了第二批欠薪保障金垫付。根据《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劳动者获得欠薪垫付的,作出垫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就垫付部分取得对企业的欠薪追偿权。管理人于20211123日收到《关于依法划拨欠薪保障金垫付欠薪的函》,载明已向管理人划拨792,435.93元用于垫付职工杨发达等60人的工资。根据前述垫付情况,管理人依法相应调减所涉职工的职工债权金额并调增浦东人社局因第二次垫付所取得的债权金额共计792,435.93元。

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于职工债权调查情况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管理人在本次书面核查职工债权期间以电话:13341952172021-80127847,电子邮箱:kwmguanliren@163.com的方式接受相关询问并及时进行解答。若债权人、债务人或职工对本次待核查债权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当于2021121324:00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载明异议事项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如有相关材料可一并提交)。

如债权人或债务人对于职工债权存在异议的,或者已向管理人提出异议但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职工有权在2021121324:00向上海三中院提起诉讼,管理人将在争议解决后再行提请上海三中院予以裁定确认并进行分配。

特此公示。

上海建盈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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