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执行职务报告

管理人执行职务报告

公开时间:2022-05-24 公 开 人:童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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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冠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执行职务报告

 

2021喀冠破管字第06-1

各位债权人:

2021年6月,新疆谦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喀什冠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维房产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冠维房产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1月2日作出(2021)新3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冠维房产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1年119日作出(2021)新313民事决定书,指定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为喀什冠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本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现将有关执行职务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债务人喀什冠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初步查实冠维房产公司成立于 2005年7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杨光玉,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实缴资本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3101776072642D,企业地址位于喀什市解放南路43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

2.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为准); 一般经营项目:房屋租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等。

3.喀什冠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造成大量诉讼、执行案件,无法正常经营,经管理人查实,在疏勒县人民法院、喀什市法院、喀什地区中院共调取164件涉诉涉执案件,涉诉涉执金额共计227965887.31元。

4.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件时,喀什冠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册职工不明,处于全面停止运营状态。

二、执行职务

(一)执行职务的准备工作

1、组建管理人团队,并进行分工。

本所在履职中成立了以童晓兵为负责人,侯维松、闫振云、孙琦、郑慧珍、秦小洁、李俊等为主要成员的管理人团队,根据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各成员具体分工如下:

1)综合业务及内勤组

组成人员:侯维松、郑慧珍。

主要职责:准备债权人会议材料;负责起草、整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工作记录、管理人工作会议记录、管理人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专项报告、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其他报告);档案管理等。

2)资产调查、处置组

  组成人员:侯维松、童晓兵、孙琦、郑慧珍。

主要职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实地查看债务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财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税务、银行存款、不动产、股权等财产状况);委托审计与评估事项;催收应收债权;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

3)债权审查组

组成人员:童晓兵、闫振云、孙琦。

主要职责:与法院、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职能部门联系、沟通,以便更好地推进案件进程;配合财产调查组接管债务人企业资产;合同的审查、案件的调取、涉诉涉执案件的处理等事项;收集债权信息、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审查,初步确认,制作债权人会议审查的债权表、债权册等。

4)协助清算组

根据破产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拟聘用2-5名普通工作人员、材料员等,以协助破产清算工作的调查,资料的收集、整理,送达等。

2. 建立内部规章制度

管理人建立了岗位负责、管理、债权审查等制度,指引、规范本案团队成员在各个流程、各个阶段,依法依规办理本案。

3. 依法刻制、使用管理人印章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喀什市公安局刻制2枚印章(“喀什冠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喀什冠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财务专用章”),并建立了印章使用、登记制度。

4. 申请开立管理人账户

202111月18日管理人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2021年11月22日领取了开户许可证及副本。

5. 做好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准备工作

管理人制作了履行职务报告、债权审查报告、资产调查及处置方案报告、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登记册等其他准备工作。

(二)接管债务人财产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通过多种途径与债务人股东杨勇、经理张堂勇联系财产接管事项,因无法联系到债务人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员,导致未能从债务人处接管任何材料。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其查封的16个文件柜及其他杂件(具体详见资料交接单)、扣押的5枚印章(喀什冠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管理工程部、喀什冠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喀什冠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岳普湖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喀什冠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管监督部、曾顺华私章)移交给了管理人。

另,管理人在履职中,因未能接管到债务人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已依法发布“喀什冠维房开发有限公司公章作废公告,并向喀什市公安局申请重新刻制公章

为顺利履职,管理人计划依法作废原财务专用章,刻制新的财务印章,解决查清债务人账户、社保等情况。

(三)资产调查情况

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管理人后,及时对债务人及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在法院的监督下,管理人及时派员与社区、物业多次现场走访疏勒县民俗风情街、进行房产盘点、逐一对全部房产进行了统计、登记制定《喀什冠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层住宅、商铺、二层别墅、三层别墅房源统计表》;通过派员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复制、统计、制作《喀什冠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信息表》通过向债权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通过网络进行查询查征等掌握了财产存在的问题

(四)职工情况

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冠维房产公司原财务账册记载职工10人,欠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15000元,无需安置职工。

(五)债权申报登记、审查工作情况

1. 普通债权的申报、审查情况

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于2021年11月20日在全国破产企业信息网上发布了公告债权申报期限于2022年2月19日届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3月3日召开,于2021年11月24日在喀什日报上刊登了申报债权公告,并对已知债权人进行了逐个通知。但,由于冠维公司债权人数众多、债权复杂疫情影响因素,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将冠维房产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至2022年5月26日。

截至2022年5月20日,管理人共收到649户债权人合计申报650笔债权,申报总金额为173879840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核,建议确认债权49笔,确认金额为98762932.96元;建议暂缓确认债权599人600笔,暂缓确认金额:59642135.78元。

2、职工债权情况

经管理人审查,冠维房产公司账面显示未发放职工工资最后所署日期为2014年12月,其中未发放工资职工人员有邓任良等10人,未发放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合计115000元财务账册中显示,冠维房产公司向以上欠付工资的职工均出具了借条。截至2022年5月20日,管理人经多方调查,仍不能与权利人取得联系,计划继续进行调查、公示,若计划最终分配时仍无法取得联系,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3.税收债权申报情况

经统计:债权申报期间,共计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疏勒县分局税收债权1笔,所欠税款金额为40592319.81元,本金为12225476.05元,滞纳金  28366843.76元。

以上申报及调查的债权,管理人全部进行了登记造册,其余债权情况详见债权审查报告。

(六)对外投资调查情况

通过企查查APP查询,冠维房产公司在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认缴出资额20万元,持股比例0.1617%。

(七)银行账户调查情况

管理人在资产调查过程中,发现新疆农村信用社疏勒县营销部(银行)有喀什冠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立即派员前往调查,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了账户余额移交工作,将1629385.72元转至破产管理人账户。

(八)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情况

破产申请受理前:经管理人调查、核实,喀什冠维房产公司共有164起涉诉涉执案件,涉诉涉执金额共计227965887.31元。其中在疏勒县法院调取案卷60件,涉诉金额54974224.58元;在喀什市法院调取案卷24件,涉诉金额57499683.63元;在喀什中院调取案卷80件,涉诉金额115491979.1元。

破产申请受理后:喀什冠维房产公司共有7起以被告身份参加诉讼的案件,其中1件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另有5件案件已于2022年5月17日前在疏勒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由为业主撤销权纠纷的案件(实质为第三人撤销权纠纷)。有1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在喀什地区中院开庭审理。以上案件管理人按时应诉、出庭并提交了答辩意见。

(九)资产审计工作情况

管理人拟委托新疆信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破产清算项目进行审计,并在2022年1月27日日完成12箱财务凭证的交接根据新疆信德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清算明细表、应收账款清算明细表等材料显示,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为423,499,245.27元;审计调整后余额为543,379,037.72元;企业资产扣除债权人利益后,所有者权益合计 -16,999,488.52元

(十)已花费公示

截止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为办理冠维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已花费费用公示如下:

1、刻制管理人印章、财务章费用440元;

2、刻制冠维公司印章220元;

3、在喀什日报公告登报2次费用共计4000元;

4、办公费用8000元;

5、差旅费10000元(差旅费是从喀什到外地并参照公务员标准确定);

(十一)后续工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后的管理人主要工作:继续清查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出资情况、落实注册资金、对外投资情况、财产处分、分配等工作。

2、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对已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资产进行解封、解押等工作。

3、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产权手续办理工作。

4、开展资产处置工作。

5、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综上,自被指定管理人以来,管理人一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极力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职工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之后,我们将继续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负责地履行职务,争取早日顺利完成破产清算工作。

特此报告。

 

 

喀什冠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

 

2022年5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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