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孝加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孝加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深圳市孝加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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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03破申7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孝加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孝加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0月9日作出(2026)粤03破582号《决定书》,指定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为孝加宝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全面了解孝加宝公司资产负债情况,保障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根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的规定,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孝加宝公司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孝加宝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资料情况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孝加宝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10月28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18692331,住所为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东坑雅明路3号,法定代表人施桢宏,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本文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股东为施桢宏(持股100%),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孝加宝公司现已停止生产经营,与全部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据其自行委托审计的审计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孝加宝公司资产总额为0元,负债总额为874873.81元,净资产为-874873.81元。

(二)管理人接管到的财务资料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已接管到的财务资料主要包括:

1.孝加宝公司2013年至2026年的记账凭证;

2.孝加宝公司2013年至2026年的电子账套。

管理人后续如接管到其他财务资料,将及时移交审计机构。

二、选任审计机构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列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

2.报名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至少曾为一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

3.报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孝加宝公司及本案债权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4.报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工作范围

对孝加宝公司进行破产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2026年9月1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孝加宝公司账面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专项审计,包括核实资产总额及其构成、负债总额及其构成、净资产及其构成,是否资不抵债的结论性意见,以及审计的主要调整事项等;

2.核查孝加宝公司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往来和债权债务情况,并关注是否存在财产混同情形;

3.对注册资本缴纳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应收类款项、对外投资,以及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或者无效行为等事项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

4.对应收类款项采取积极的函证方式逐笔函证,对未回函单位实施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重点关注并在审计报告中提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情形;

6.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诉讼仲裁、资产清收等工作及时提供支持;

7.对管理人接管到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核查;

8.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作出解释;

9.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认为需要的其他审计工作。

(三)承诺事项

1.请审计机构安排充足人员完成上述工作,指派不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组成项目团队;

2.在被选定为审计机构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审计协议,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确需延期的,可事先书面商请管理人同意;

3.对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就审计报告提出的异议或者补充说明要求,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披露或者经人民法院、管理人同意的情形除外。

三、审计费用

(一)本案审计费用参照粤价〔2011〕31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破产审计工作惯例,由管理人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元,最终以《破产专项审计委托协议书》约定为准。审计机构出具无法审计意见的,应向管理人出具相应报告,审计费用(含税)不高于人民币2000元,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后报请人民法院确定。

(二)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用之内。

(三)审计费用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鉴于孝加宝公司现无可供分配的财产,审计费用的支付存在不确定性,请报名机构结合案件情况自行评估后决定是否参与。

四、特别说明

(一)审计机构未能按期提交审计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审计费用相应扣减万分之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可事先书面商请管理人同意延期。

(二)审计机构拟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请事先与管理人协商;未经协商更换的,管理人可商请审计机构予以调整,或者商请协会另行安排。

五、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提供服务且列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的审计机构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24时。

管理人联系人:骆林诗、汪朝玮;联系电话:13828880450、13798279531;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京基滨河时代大厦A座2209A。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世妙;联系电话:0755-82529804。

六、选定机构提供资料清单

经摇珠选定的审计机构,请于收到选聘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审计机构简介、资质及业绩(附相应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简历,包括学历证书、执业资质证书、破产案件办理经验等;

4.项目工作方案,包括项目负责人及资质、团队组成及资质、工作计划与安排;

5.项目报价方案,明确计算标准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

6.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邮件送达地址;

7.诚信承诺书,包括对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对工作中知悉的未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承诺,配合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做好审计工作的承诺,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的承诺,以及所出具审计报告符合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本公告要求的承诺等。

资料不齐的,管理人将商请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协会通知备选机构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6年11月11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以摇珠方式选定中签审计机构一家、备选审计机构一家;

(二)本次摇珠通过深破通平台线上进行;

(三)协会对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四)被选定的机构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委托协议》,非格式条款可以协商确定;

(五)案件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选聘安排的,管理人将及时告知,并商请协会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孝加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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