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山东泰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30 公 开 人:山东泰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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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的申请作出(2024)鲁052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泰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山东康桥(东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未收到本院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联系地址: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经济园区(李桥西)山东泰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联系电话:律师,13963377651;路律师,13306479320]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山东泰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泰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相关债权申报文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式样在公共邮箱:sdthxclkjyxgs@163.com(密码:taihong*123)下载。

山东泰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饶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泰宏受理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公告-泰宏.pdf 下载
泰宏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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