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公告((2025)鲁0105破2号)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公告((2025)鲁0105破2号)

公开时间:2025-03-12 公 开 人:济南通用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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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4-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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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根据济南通用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济南通用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由本院审理。本院指定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担任济南通用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济南通用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管理人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谷泰山广场 1 号楼 11-13 层。联系人:赵律师,电话 13805316260,邮箱:zzqlawyer@163.com;辛律师,电话 13001720996。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行使权利。
      济南通用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 年4 月 27 日上午 9 时整在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 110 号天桥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为债权人员工的,应提供工作证明。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与债权人系夫妻或其他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提供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济南通用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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