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经新闻》报社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通知

《中国产经新闻》报社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4-08-12 公 开 人:《中国产经新闻》报社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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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经新闻》报社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通知

 

《中国产经新闻》报社债权人:

      2024年730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国产经新闻》报社的破产清算申请2023)京01破申683号并于2024年81日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4年8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债权人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中国产经新闻》报社”查阅公告文书,后续本案重要信息也会在该网站公告),请债权人于2024年9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方式

    为方便各位债权人申报债权,本次申报采取邮件发送方式,管理人不接收纸质版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需前往现场申报或未经通知邮寄纸质版申报材料。

  《中国产经新闻》报社债权申报邮箱为project.zqsb@dehenglaw.com 债权人下载《债权申报表》根据要求进行申报附件)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925日上午9时30分通过钉钉平台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钉钉方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5“《中国产经新闻》报社一债会”群(钉钉群号: 97290001623)。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未在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中国产经新闻》报社管理人

2024年8月12日

 

 

《中国产经新闻》报社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方式:13466394558010-52682420

 


附件

3-债权申报表及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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