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要破产企业股东认缴的未到位出资额的通知

追要破产企业股东认缴的未到位出资额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6-11 公 开 人: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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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要破产企业股东认缴的未到位出资额的通知

(2025)邓兰博万破管字第006号

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苏俊豪、任慧芳、苏悬、苏不凡):

经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8日作出(2025)豫13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报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转,将本案指定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经公开竞选破产案件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之规定,指定南阳华必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张建瑛为负责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对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管理人查询结果

经管理人前往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查询显示: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8日由苏俊豪、任慧芳出资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苏俊豪认缴出资额300万元,出资比例60%;任慧芳认缴出资额200万元,出资比例40%。法定代表人:任慧芳。

2022年7月28日公司投资人、出资额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原股东任慧芳变更为苏悬,出资额200万元,持股比例40%;变更后股东为苏悬、苏俊豪;法定代表人由任慧芳变更为苏悬。

2022年9月5日公司投资人及出资额变更,股东苏俊豪将其投资额100万元、持股比例20%转让给苏不凡;将其投资额200万元、持股比例40%转让给苏悬;变更后股东为苏悬、出资额400万元和苏不凡出资额200万元。公司出资(认缴)时间2025年9月5日;出资方式:货币;实缴出资额0元。以上出资股东均未实缴出资额。

二、管理人追缴出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四十九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综上所述,为保障广大债权人利益,管理人现通知各位投资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本人认缴未到位的出资额缴纳到管理人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行

账户名称:南阳华必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账 号:263703864977

若逾期未缴款,管理人将对你提起法律诉讼,除应当足额缴纳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款项追回后,将作为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财产分配。

 

联系人:张建瑛  电话:13838996095

杨 炯  电话:13503870566

 

 

邓州市兰博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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