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宝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评估机构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威海宝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评估机构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30 公 开 人:威海宝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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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3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5)鲁109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威海市鸿安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威海宝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7月25日作出决定书,指定威海宝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充分掌握宝能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就债权申报、债务催收、资产处置、变价方案制订提供参考依据,确保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现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宝能公司提供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宝能公司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

宝能公司成立于201987日,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兆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QBR5E6U,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大道黄石圈东部滨海新城建设指挥部305室。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由宝能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投资,认缴出资期限203986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竞聘人要求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正常执业年限3年以上;

2.参选机构入选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的评估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名单;

3.具备从事破产评估、工程造价工作经验,且承接过房地产破产项目的优先选聘;

4.服务报酬接受根据工作表现、案件复杂性等因素予以调整;

5.与债权人、债务人或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6.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近三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且未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的处罚;

7.熟悉威海市经济发展现状,评估机构、造价咨询机构能够指派不低于三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三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等驻场工作;

8.评估及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分别提交竞选资料。

三、工作内容

)评估工作主要内容

1.全程参与破产工作,核查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并进行清点,形成核查、清点记录,明确资产界限,按管理人要求制作资产明细表,并配合管理人完成与债务人的资产交接等工作。

2.评估宝能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装饰装修、车位使用权、附房等附属物,机器设备(如有)、机动车(如有)、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如有)、电子设备(如有)、对外股权投资(如有)、存货(如有)、无形资产(如有)及其他财产性权利(如有)等,出具相应报告并根据清算进度适度调整评估报告。

3.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及实物盘点后与财务账面资产进行核对。

4.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时,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分项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如有)、地上建(构)筑物评估值、绿化评估值、装饰装修评估值及车位、附房评估值等。如法院或管理人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对地上建(构)筑物需根据房屋分割套数分户评估的,选任的评估机构须按照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地上建(构)筑物根据房屋分割套数分户进行评估。

5.根据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特别是涉及优先债权的,确定具体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的范围、占比及对应财产的评估价值,评估成果应满足管理人结合资产抵押及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对应财产分别确定价值及债权审核的需要,进行评估值或评估值占比区分并在评估报告中列明(如需)。

6.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就债权人有关资产评估问题进行解释、答复等,协助管理人做好与抵押权人、在建工程优先权等的沟通工作,参与资产的变价及分配工作。

7.破产期间资产变价处置或重整计划草案(如有)提交表决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8.根据破产程序需要及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出具破产清算条件下的评估值、破产重整条件下的评估值(如需);对债务人模拟破产清算条件下的偿债能力(普通债权清偿比例)进行分析,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单体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9.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主要内容

本次工程造价对象是未完工的在建工程,故要求造价鉴定机构需有相应行业鉴定能力和经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应满足管理人工程续建、结合资产抵押及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的审查等进行价值区分工作(如需),根据工作可能需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如下:

1.对项目前期已完成但尚未进行工程结算的工程出具结算鉴定及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并协助管理人审查有关工程款债权的工作。

2.根据需要,配合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配合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工作,协助管理人对工程类债权的审核工作;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工程造价咨询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5.根据破产清算工作实际情况,应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需要工程造价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工作要求

1.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开始全日制工作,并至少安排三名工作人员驻场工作至破产程序终结或管理人确认可以非现场办公的时间。

2.遵守管理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人的工作安排,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

3.债务人整体财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及其他的单项评估、单项造价须在破产期间按时完成并承诺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先行提交相关报告。若本案周期较长,相关报告有效期届满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服务机构应另行出具相关报告,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4.管理人或法院决定的其他评估、造价工作,确保严格按法律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5.评估机构、造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办公费用等包含在服务费用内,管理人不另行支付。

五、竞聘应提交的材料

参选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及与参选文件内容相对应的支持性文件一式三份,参选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参选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

2.关于与本案无利害关系、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3.参选机构入选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的评估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名单、参选机构从事破产专项评估工作、工程造价的相关案例,具备管理人资格的还应当提交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相关证明;

4.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和经验简历,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

5.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报价,非一次性固定收费并引用行业通用收费标准的,应说明可协商优惠最大折扣比例以及是否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二次协商等事项(执行职务所发生的差旅费用、交通、食宿等费用应包含在服务报价中);

6.服务承诺(最终服务收费金额同意根据项目实际工作情况,由清算组、法院最终审查调整、确定);

7.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授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上述内容由参与竞标的机构自行核查,对提交文件中的陈述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到陈述内容不实的相应法律后果。

六、提交参选文件

1、参选机构应于2025 10 1017时前向管理人现场提交参选文件;

2、参选联系人:曲娜娜,联系电话:15306315413,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峰广安苑14号一楼

七、选聘方式

提交期届满后,管理人将组成评选小组,根据各参选机构提交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评分,评分主要从资质审查、经验业绩、团队配置、服务方案、报价方案五个方面进行打分。评分最高者为入围的审计机构、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评分次高者为备用的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若符合条件的投标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确定该投标机构,若无机构投标的,管理人将另行选任。

其他未入围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威海宝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9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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