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珑易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昆山市珑易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4-07-02 公 开 人:昆山市珑易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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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市珑易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说

上海飞荣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以昆山市珑易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珑易公司”或“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山法院”)申请对珑易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昆山法院于2024428日作出(2024)苏0583破申130号裁定书,裁定受理珑易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583136号决定书,指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担任昆山市珑易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管理人未能从债务人处接管到债务人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等人事资料,为进一步了解债务人职工债权情况,202459日,管理人持昆山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先后前往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以下简称“昆山公积金中心”)调查债务人的劳动仲裁纠纷、工伤认定情况及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等情况。据劳动仲裁委工作人员现场反馈:珑易公司在劳动仲裁委无未结劳动争议案件、无工伤认定案件。根据社保中心出具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显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总人数均为0人,查询打印时间为202459日。根据公积金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反馈,珑易公司未在昆山公积金中心开立账户。

2024514日,管理人向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昆山市税务局”)、昆山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医保中心”)、社保中心、昆山公积金中心寄送了债权申报材料。

2024617日,管理人收到了昆山市税务局寄送的债权申报材料,材料显示:截至2024614日,珑易公司医疗保险费欠缴人民币418.00元(以下币种同),社保费欠缴840.75元;其中,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欠缴76.00元、社保费个人欠缴部分欠缴256.50元。因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社保费系职工工资组成部分,依法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故前述个人缴纳部分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社保费合计332.50元为职工债权。

综上所述,管理人认定,截至破产案件受理之日止,珑易公司无在册员工。截至本报告日,珑易公司尚结欠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其他费用(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332.50元。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本公示所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职工可在公示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管理人公示的调查结果无异议。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4202

联系人:金宪军

联系方式:021-23238591

 

特此公示。

 

昆山市珑易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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