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6-20 公 开 人:常熟市吉顺货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240次
  • 打印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5)058187

本院于2025 6 17 日裁定受理常熟市吉顺货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常熟市吉顺货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72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一期2728 楼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15000;联系人:韩非吾,联系电话:17801206257;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常熟市吉顺货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常熟市吉顺货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 725日下午13 3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会议召开形式由管理人确定后通知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破-2.2-通知书(已签章版)(1).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