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1 公 开 人:破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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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4-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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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5)内02破2号

 

本院根据上海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 3月8日裁定受理内蒙古驰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 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18日指定内蒙古德丞资产评估事 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内蒙古驰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4月 28日前,向内蒙古驰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康乐小区系区33栋4号; 邮政编码:014030;联系人及电话:贾玉13171455622;

邮箱:dczcpg@163.com)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

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 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 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 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 使权利。内蒙古驰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 持有人应当向内蒙古驰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包头市中级人民 法院第2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  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 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 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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