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指定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法院指定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4-18 公 开 人: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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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01800017         债券简称:18鸿达兴业MTN001

债券代码:101901755         债券简称:19鸿达兴业MTN001

债券代码:012000912         债券简称:20鸿达兴业SCP001

债券代码:012001976         债券简称:20鸿达兴业SCP002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指定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3)鸿达兴业破管字第15

因企业经营陷入困境,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0年底开始出现债务违约,至今到期债务不能得到有效化解与偿还,出现资不抵债情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2023224日出具的(2022)粤01破申6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一、法院指定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于202347日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陈联书。

二、破产债权申报安排

1、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时对鸿达兴业集团享有合法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于担保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有关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期限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520日前,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债权申报方式和申报地址

为减少线下人员聚集,同时考虑节省各位债权人债权申报成本,提高债权申报及审查效率,管理人提倡各债权人选择线上方式电脑网页端进行申报。

若各债权人采取线申报方式的,债权人2023520日前按《债权申报指引》通过网络债权申报方式登录律泊智破系统【使用电脑网页端打开https://www.lawporter.com;项目ID号:2344000001】向鸿达兴业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上传相关证据材料。

若各债权人确需采取线下现场申报方式,请提前联系管理人获取线下申报材料。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马学信、胡倚樊;

电话:020-385562531856503523418002548329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楼。

关于破产债权申报的具体安排及指引,详见管理人2023411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1]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安排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524日下午1445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注:若会议召开时间及参会方式有调整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414



[1]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40BC1504515F5F298096B9B6CFEB56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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