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管理人执行职务报告相关内容的更正

关于对管理人执行职务报告相关内容的更正

公开时间:2025-06-12 公 开 人: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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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管理人执行职务报告相关内容的更正

联兴科技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债权人会议2025年5月30日召开,会后经沟通,对其中管理人执行职务报告中“三、联兴科技等六家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特殊事项”中的“(二)”的表述更正如下:

1、标题更正为:“(二)其他财产线索”;

2、“(二)”内容更正为:审计过程中在联兴科技办公楼获取到一份《关于购买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60万元股票的说明》(复印件),该文件落款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签名处显示王光军(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永(潍坊盛易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容为:“经公司领导决定,委托徐江同志代表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60万元股票,具体情况为:一、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潍坊盛易物流股份有限公司560万元整;二、潍坊盛易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转给徐江个人账户560万元整;三、徐江购买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60万元,股票购买后,徐江个人的股票账户一直由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光军先生保管、操作至今,与徐江个人无关。以上情况,特此说明。”

账目核查发现在2015年12月31日联兴科技的记账凭证中记载“付潍坊盛易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运费560万元”。在2015年12月记载的一笔实收资本明细账中有“增资1500万股-徐江80万股”。

另在联兴科技办公楼偶然获取一份《潍坊盛易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报》(打印件),文件记载的简报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在该简报的第四页、第五页“其他应收款”明细中记载“徐江560万元增资款”,该“其他应收款”处以“增资款”列示的还有张连军602万元、王慧芳812万元、张义兴896万元。

经与当事人沟通,答复称上述说明的签字系伪造,非本人签署。截至目前,管理人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及上述文件中当事人签字的真实性尚无法完全核实,后续将通过移交经侦、笔迹鉴定等方式进行确认。

“(二)”标题及相关内容做以上更正。另再次说明,“三、联兴科技等六家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特殊事项”系根据目前能够获取到的联兴科技等六家公司的资料和了解情况所列示的违法违规线索,因相关完整证据链还需核查外部资料或第三方认证,管理人后续根据案件需要将相关线索移交经侦、证监会等主管部门处理,最终以相关部门查实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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