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2 公 开 人:中卫华夏艾尔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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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1日作出(2024)宁05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指令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受理中卫华夏艾尔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同9月3日,中卫市沙坡 头区人民法院指定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中卫 华夏艾尔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4年10月30日前向 管理人(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路黄河花园西北角 ,联系电话:18695510817、18295373799,联系人:刘丽芳、孙鹏飞)申报债权,书面说明申报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优先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中卫华夏艾尔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

11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清风路59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的身份证件;委托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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