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五邑(集团)公司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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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06-02 公 开 人:江门北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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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0717号至28-3

本院于2020127日裁定受理江门市光达实业有限公司等12件(案件清单详见附件)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1 412日指定江门北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江门市光达实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破产管理人江门市光达实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 江门市光达实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82号之1号外贸大厦3;联系人:何咏芝;联系电话:1353624287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门市光达实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713日至715日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召开江门市光达实业有限公司等12件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江门市光达实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 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 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2021 )0717号至28号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安排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决定书(21-1).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2020)粤07破申242号.pdf 下载
公告(2021)粤07破17号至28号-3.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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