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招募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招募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30 公 开 人: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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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2025619日,隆昌市人法院根据刘明科的申请,裁定受理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619日,隆昌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1083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创源康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担任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蒋家鹏为负责人。

为顺利推进川鑫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拟公开招募工程造价机构对川鑫公司承建的隆昌县2014年公租房建设项目等提供工程造价服务,特公告如下:

一、川鑫公司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的工商登记情况

债务人名称: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28206901066B

法定代表人:彭文肆

注册资本:16180万人民币

住所:隆昌市成渝中路325

成立时间:1998-04-23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种防雷)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隆昌县2014年公租房建设项目

川鑫公司承建的“隆昌县2014年公租房建设项目”位于古湖办飞泉村环城南路B1段北侧地块,隆师校西侧。该项目建筑面积69006.67,其中1#楼、2#25层(含地下一层),3#-5#22层(含地下一层),6#3层,7#4层,8#3层(含地下一层),9#3层(含地下一层),地下车库一层。该项目于20151212日开工,202573日竣工验收。项目总价约1.66亿元,建设单位已支付约1.41亿元。

川鑫公司承建的项目需完成对业主方的结算外,还需对各分包单位(约二十五家)进行结算。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工作范围以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一)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完善竣工图;

(二)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整理出具结算资料、出具函件等,最终与业主单位进行结算等;

(三)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完善整理各分部专项结算验收资料及其他竣工备案资料;

(四)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出具的竣工结算备案材料进行解释、说明;

(五)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询问;

(六)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代为向相关部门提交资料;

(七)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出庭并就出具的结算材料进行解释或说明;

(八)完成人民法院以及管理人提出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报名资质及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工程造价机构已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库,且同时入库土木建筑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电力工程造价;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团队;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业绩要求:自202511日以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业绩5个以上,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具备良好的职业信誉和行业口碑,无不良记录;

6.报名单位须缴纳5万元保证金至管理人账户,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开标后七日内退还至原账户,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退还,但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单方面退出的,其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本次竞标。

管理人账户信息:

账户名: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旗支行;

账号:2307060339100129868

7.承诺接受管理人付费审批程序。

四、参与比选应提交的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递交的材料

1.参选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参选机构基本情况介绍、主体资格、职业责任保险缴纳情况、造价团队建设情况;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

4.有效且造价资质能覆盖工作内容的机构资质证书,入选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工作方案(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6.机构服务承诺书,内容主要为: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近三年未参与过川鑫公司的造价服务以及其他不得参与本案的情形;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人名单;对本次工作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如被选聘为中选机构,立即组织人员入驻川鑫公司开展工作,且不将项目转交他人、其他机构办理,不更换派出人员;出具的相关材料符合行业准则、行业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

7.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关于有无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8.拟派驻人员的清单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9.报价方案(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包括收费依据、收费费率及金额、最大折扣比例等;

10.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比选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在报名截止期限前,参选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并在每一份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报名材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正、副本必须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袋面标识“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工程造价机构投标”字样以及标注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三)比选文件的密封、澄清、说明

1.参选人应将比选文件密封,并标明比选人的名称、地址、拟参与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2.参选人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前可书面通知管理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比选文件。经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比选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3.参选人对比选文件修改或补充的书面材料应按公开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或补充竞争性磋商比选文件”字样。

(四)比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件无效:

1.未密封的;

2.未加盖申请单位负责人与申请单位印章的;

3.未能按照公开比选要求编制的;

4.逾期送达的;

5.附有管理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五)比选费用

本次比选发起人及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参与比选的单位需自行承担比选文件制作费用、邮寄费等参与比选的全部费用。

五、报价须知和报告出具时间

(一)本次选聘“隆昌县2014年公租房建设项目”由工程造价机构直接作一次性包干报价(含税)。

(二)如中标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材料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三)中标机构能够公平、公正、高效、精准完成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确定的工作目标,并及时出具竣工结算备案材料

(四)如因项目涉及保密性和特殊性,需要中标机构在川鑫公司项目现场进行评估,则中标机构应当提供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出具相应工作内容。

(五)由于债务人已被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目前尚无现金可支付费用,故服务费需待债务人资产处置变现后,有可供分配资金的情况下予以支付

(六)服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工程造价服务成果获管理人及人民法院认可后,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

六、比选及评选形式

(一)文件递交及比选形式

本次比选形式为非现场形式比选,比选不作现场陈述。比选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比选要求将比选文件邮寄或现场送达至收件地点。

比选资料递交/收件截止时间,定于2026481200分。

(二)比选文件的有效性

比选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1.未按本公开比选文件规定和要求编制或密封或装订或标记的。

2.未盖比选人公章,或未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须经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三)评审原则

1.竞争优选;

2.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3.服务质量好,信誉高;

4.反不正当竞争。

(四)评审小组与评审方式

1.评审小组由管理人团队成员组成。

2.评审方式

评分构成:主要参考报价部分、服务方案部分、相关造价服务业绩部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在符合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各比选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报价、服务方案及相关业绩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中选机构,另一家机构作为备选机构;若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的,评选委员会在审核该机构符合资质要求后,该机构直接作为中选机构。

七、材料提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64812,可采用现场提交方式或邮寄方式,邮寄送达的纸质材料亦须在20264812前送达至指定接收地点;

(二)现场提交材料邮寄送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翰路86号宇禾置业7108四川创源康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三)联系人:周佳 1838013799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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