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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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4小时前 公 开 人:四川省明珠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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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分配时因债权人徐安福正在诉讼中,故对部分金额进行了提存,现该债权经判决已经确认,公示如下:

四川省明珠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
序号债权人名称申报债权金额(元)核查确认债权(元)
总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其他确认债权金额债权性质
125-1徐安福 236,403.95236,403.95236,403.95普通债权
125-2徐安福 1,723,596.051,723,596.051,723,596.05优先债权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既未申请复核又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的核查意见。经复核确认的债权,由管理人报请本院裁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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