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06 公 开 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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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律师 联系方式: 18328096016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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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东方预管字第2号

2025年10月27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黔0181破申7号《决定书》,决定对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房开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作出(2025)黔0181破申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方房开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因东方房开公司缺乏重整项目建设资金及偿债资金,亟须引进投资人实现重整目标,达到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现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就本次招募和遴选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房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东方房开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42145057092)成立于1998年8月28日,系经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其中:黄虎持股99%,认缴出资额为19800万元;赵永庆持股1%,认缴出资额为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永庆,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曹司小屯路东方小区 D 区;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三级)、室内装潢、自有房屋租赁。)

(二)主要财产情况

东方房开公司现主要资产为清镇市三角花园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登记有清镇市三角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2、3、4号地块,土地面积合计80,718.00平方米,共有土地使用权共38项。

上述存量资产上有法律规定的优先债权,处置存量资产需要保障优先债权的权益。

(三)清镇市三角花园项目概况

东方房开公司现存主要建设项目为贵阳清镇市三角花园项目。2014年2月8日,东方房开公司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取得三角花园房地产项目所涉2、3、4号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缴纳完毕相关土地出让金、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目前仅开发建设2号地块,3、4号地块尚未开发。

2号地块于2019年11月6日取得项目备案证明,备案总投资额67720万元;2014年4月22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用地面积23421平方米;2015年12月1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4月14日申请变更,变更后许可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08258.48平方米,规划建设B1-B8栋房屋(商业、住宅);2020年5月29日取得B6-7-8号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建设规模81393.64平方米,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现B6栋-B8栋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面积约3.3万平方米,未动工面积126,864.84平方米,其中,B6栋规划建设地下负3层、地上32层,已建成主体结构地下负3层、地上25层;B7栋规划建设地下负3层,地上32层,已建成主体结构地下负3层,地上3层;B8栋规划建设地下负3层,地上32层,已建成主体结构地下负3层,地上2层。2021年9月至今,因资金链断裂,项目建设陷入停滞状态。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投资人主要目的为引入投资人注入资金帮助盘活三角花园项目,助力东方房开公司完成保交房、保民生、保稳定,依法化解债务危机。

三、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投资人,本次招募采取公开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有意向的潜在报名人同等适用。

2.意向投资人在本公告发布后,可自行到项目现场踏勘,并做好相应的尽职调查及其他报名前的准备工作。

3.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非要约文件,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对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障,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员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决策,最终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4.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工作进展情况,酌情调整招募进度,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延期、变更、重新、中止、终止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工作。

5.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临时管理人,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临时管理人的有关补充通知为准。

四、招募方案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17:00止。

(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报名时间,若有延长,具体时间以临时管理人后续公告为准)

2. 报名方式: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寄提交的,需提前告知临时管理人,并提供在截止日前将报名资料交邮的证明材料)。

3. 报名地点:贵州省清镇市建国路京东家电5楼、花果园财富广场六号楼33、34、35层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律师,电话:18328096016;沈律师,电话:19380103625。

(二)重整投资方式

本案重整投资方式为开放形式,意向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多种投资方式,也可以联合多个意向主体进行联合重整投资。重整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全垫资代建、股权收购式、资产买断式、投放共益债等。

以上重整投资方式并非固定方式,意向投资人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投资方式相结合,也可以提供其他合法合理且可行的投资方式。

(三)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4. 具备与本项目开发建设相匹配的投资能力和管理能力;

5. 除缴纳保证金外还须提供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初步保障资金或银行保函。

(四)报名材料要求

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状况、负债等信息,如有相关项目经验的,可进行说明);

3. 《投资意向书》(明确作出报名参与东方房开公司司法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的意思表示)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参加投资报名的决议文件(报名时暂无法提供决议文件的,可延迟至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提交);

4. 意向投资人出具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6.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 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8. 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按要求同时提交上述资料。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间届满前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报名材料需制定目录和页码,按顺序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密封后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给临时管理人。

五、招募流程

(一)临时管理人发布招募公告

临时管理人编制招募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平台发布。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

意向投资人于报名期限内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三)资格审查

1.临时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及时将资格审查结果反馈给报名单位。

2.报名人串通投标或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临时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资格审查通过后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开展尽职调查前,意向投资人应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与临时管理人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四)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完成后,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参与竞争东方房开的重整投资,若决定不再参与,应书面向临时管理人提出。若意向投资人决定继续参与东方房开公司的重整投资,应按照临时管理人书面通知的日期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保证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概况、投资方式、投资金额、付款方式、资金使用计划、重整经营方案及经营规划、债权清偿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等。

(五)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待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后,意向投资人按照临时管理人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缴纳到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

保证金缴纳后,意向投资人放弃投资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有多家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经过遴选未能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因本案未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或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表决、获得批准的,已缴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中选重整投资人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

(六)遴选工作

若有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100万元保证金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政府主管部门、清镇市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以及债务人和主要债权人的参与下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资人的选定进行综合评审,遴选时间另行通知。

正式评审以前,临时管理人会出具评审细则和打分规则,由评审组通过投票的方式确定中选投资人。

(七)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与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1. 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选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与投资人沟通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中选重整投资人应在确认中选后五日内与临 时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 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选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以及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编制《预重整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与中选投资人商议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3. 《预重整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清镇市人民法院正式重整程序中裁定批准后方可予以执行。

六、评审原则

临时管理人以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强为原则,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通过评审意向投资的投资方案,确定最终中标的投资人。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完成报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保证金,则由临时管理人组建评审谈判小组与该投资人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谈判磋商,根据谈判结果确定其是否为中选投资人。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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