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股东粟汝扬的通知函

致股东粟汝扬的通知函

公开时间:2023-05-23 公 开 人:广州思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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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2023)思豪破管字第10

粟汝扬: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55日根据江西巨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3)粤01破申2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思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思豪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3512日作出(2023)粤01121号决定书,指定德勤企业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担任思豪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思豪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你方为思豪公司的股东,因此,你方可能占有及/或管理思豪公司部分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线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请你方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移交/交付你方所占有及/或管理的思豪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线索,并协助管理人团队指认相关土地、房产及其他财产线索,以便了解思豪公司的财产情况。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应交至管理人指定的地点:广州市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27楼。管理人联系人:温苑铃,联系电话:020 2831 1370

若你方对本通知书项下要求移交/交付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有无或者移交/交付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种类、范围等持有异议,可以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

若你方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仍向思豪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移交/交付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使思豪公司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方继续移交/交付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义务。

 

特此通知。

广州思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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