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择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浙江择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19 公 开 人: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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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8日,三门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102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沈小伟对被申请人浙江择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择外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2024129日,三门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1022强清1号《关于指定浙江择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的决定》,指定浙江全力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

经清算组调查,截至2025530日,择外公司在职职工0名,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0元。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724日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对债权审核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588日前向清算组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清算组采纳的,职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金额的确认。

特此公示。

                                  浙江择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清算组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白云三巷58号耀达大厦20楼。

联系人:李律师,电话1366576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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